2022年7月19日星期二

06:种姓和阶级

第一个使我认识到英格兰阶级体系之重要性和独特性的人是托克维尔。托克维尔是一位目击了法国大革命、访问了美国、娶了英格兰太太的法国贵族(nobleman),他看出了大多数英格兰人视而不见的东西:“无论封建制度(feudal system)在欧洲大陆何处确立,无不以种姓制(caste)为结局;惟独在英格兰,它回归为贵族制(aristocracy)。这一事实让英格兰卓异于一切现代国家,只此一桩便足以解释它的法律、它的精神和它的历史的独特之处,但是此事迄今尚未吸引哲学家和政治家的更多注意,最终英格兰人自己好像也对此习焉不察——每念及此我就感到惊讶。”

他进一步展开他的观点:“致使当日英格兰迥异于欧洲其余地区的原因,远远不止它的议会、它的自由、它的公开性、它的陪审团,而是一个更加举世无双和更加有力的事实:英格兰是惟一一个并非仅仅改变了种姓制,而是将其彻底摧毁了的国家。英格兰的贵族(nobles)和中产阶级(middle classes)一齐遵守同样的生意经,加入同样的职业,更加意义深远的是,他们之间相互通婚。当时,英格兰最大贵族的女儿已经能够毫不脸红地嫁给一个‘新’男人。”这种阶级体系,特别是日益壮大的中产阶级,“最终随同英格兰人传入了美国……而美国的历史就是民主制(democracy)本身的历史”。

其他很多人也有类似的观察。泰纳写道:“绅士(gentry)、候补骑士(squire)、男爵 (barons)、封建主(feudal chiefs)……与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将自己的社会等级(ranks)向人才开放,将正在崛起的平民(commoners)中的佼佼者纳入自己的队伍。”英格兰社会等级的这种自古以来的融合性,与“法国的情况适成对照,在法国,猜疑和分歧使自由民(burgess)、工匠(artisan)、贵族(noble)、农民(peasant)彼此隔离,虽然呢子和灯芯绒贴邻而居,但是内心深处各怀恐惧和敌意”。

英格兰阶级体系的这种特点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其后果是阶级之间的混合和竞争。“劳工可能变成爵爷,爵爷可能变成做筐子的。人人都把英格兰的制度铭刻在心,都知道自己的职责所在,并为之鞠躬尽瘁。臣宰(chancellor)将英格兰携在他的权杖上,海军候补军官(midshipman)将英格兰携在他的短剑上,铁匠将英格兰携在他的锤子上,厨师将英格兰放在他的勺子里,驭夫为英格兰而挥鞭,水手按‘天佑吾王!’的节奏而划桨,就连重罪犯(felons),也为彼此间的英格兰式的忠勇而自豪。”一切皆有可能,但也皆有代价。英格兰史是一部门户开放的贵族精英史,谁有勇气和能力就让谁进来。当然,加入这个俱乐部的条件是又高又苛刻。”这个体系的驱动器当时是、现在仍旧是危机感和竞争性。“最底层的人可以上升到最高贵和最重要的地位,我们这种制度滋养了一种独特的民族精神,它是我们民族之繁荣和国家之伟大的真正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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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旧制度社会结构(ancien regime social structure)含有四个法律上分立的阶层(strata):世袭的贵族(nobility)是统治者和战士,僧侣(clergy)是宗教和知识团体,布尔乔亚主要是从事贸易和制造业的城镇居民,农民是目不识丁的田间劳动者。但是英格兰的社会结构,从盎格鲁—撒克逊时代以来,便不含上述任何一个类别。

在欧陆各地,贵族阶层的形成是基于一种与生俱来的法律区分,贵族阶层从法律上被视为一个单独的等级。托克维尔本人作为一位贵族,在访问英格兰期间注意到了这里的差异:“就其情感和偏见而言,英格兰的贵族阶层相似于世界各地的贵族阶层,但是,它的立足之本绝对不是出身——一种可望而不可即的东西,而是人人都有可能获取的财富。仅凭这个差异便可让它昂然挺立,而其他人(其他国家的贵族)却只能是:要么屈从于人民,要么屈从于国王。”

梅特兰对英格兰中世纪的阶级状况作过分析:“我们的法律可不认得什么贵族阶级或绅士阶级,一切自由人(free men)在法律面前基本平等。” 英格兰贵族惟一的法律特权是,他们有权被同等人(their peers)——在他们的情况下系指其他贵族(lords)……审判;但是英格兰其余人口也有这份特权。

法国历史学家马克·布洛赫描述,13世纪,一个基于世袭血统和法律区分的名副其实的贵族阶层已在欧陆大部分地区(英格兰不在此列)确立。11-12世纪,英格兰也许发展了某种与此相等的阶层,但是后来,英格兰“在13世纪走上了一个迥异的方向”。布洛赫阐述了英格兰贵族制度(aristocratic system)的独特性:“根据‘贵族阶层’(nobility)一词的法文或德文意思,中世纪的英格兰并无贵族阶层,也就是说,在自由人当中,并无一个天生优越的阶层在享受着一种它所专有的、特权的、世袭的法律地位。英格兰看上去是一种平等得惊人的结构。”他总结道:“简言之,英格兰的贵族阶层从总体上说仍旧是一个‘社会的’而非‘法律的’阶层。”虽然不言而喻,他们的权力和收入通常是世袭的,虽然像欧陆一样,他们的高贵血统也是备受珍视的,但是这个团体的定义实在模糊,所以历来是众说纷纭。在英格兰,身份的基础是财富和土地,而非像法国那样,是血统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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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族阶层以下的另一个身份团体(status group)是绅士阶层(gentry)。这个阶层介于一个庞大的“中间种类”(middling sort) 和一个并不排他的贵族阶层(aristocracy)之间,它在多方面是英格兰社会结构中最重要、最突出、最独特的成分。为简洁计,我们可以再次利用法国人的观察。

托克维尔发现,“绅士”一词是索解英法之间巨大差异的一把宝匙。他写道:“没有任何其他词汇比它更能生发和包含一种绝妙解释,去廓清英格兰历史与欧洲其他封建国家历史的差异了。”差异的原因何在?他感到疑惑不解:“‘gentleman’一词在我们法语中纯粹指高人一等的血统,可是在你们英语中怎么就被用来表达某种社会地位(social position)、某种与血统无关的教育程度,以致同一个词汇在英法两国虽然读音依旧相似,意思却相差千里呢?”他进一步深思了两个词源相同、意思却逐渐相左的单词:“显而易见,英语的‘gentleman’和法语的‘gentilhomme’有着相同的词源,但是‘gentleman’在英格兰用来指任何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人,而不问其出身如何,相反,‘gentilhomme’在法国仅仅用来指世袭的贵族。由于英法两国的社会环境迥然不同,这两个同源单词的意思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以致今天简直无法互译了,除非伴随一通洋洋洒洒的解释。”

同样,泰纳也写道:“我一直想真正弄懂‘gentleman’这个极为关键的词语的意思,不仅因为我总是碰到它,而且因为它表达了一整套英格兰独有的复杂观念。凡涉及一个男人,那生死攸关的问题永远采取这种形式:‘他是一位gentleman吗?’同理,涉及一个女人时则问:‘她是一位lady吗?’……在法国,我们没有‘gentleman’这个单词,因为我们没有这件东西;按其英文意思,这三个音节概括了英格兰社会的整个历史。”泰纳描述了英格兰 gentleman 与法国  gentilhomme 之间的某些巨大差别,并且相信,英格兰 gentleman 的重要品性在于其性格。但是在真正的鉴别家眼里,最重要的品性在于其心灵。因此,在谈到一位服务于外交界的大贵族时,泰纳说:“B某告诉我:‘此人不是一位gentleman。’在他们看来,一位货真价实的‘gentleman’是一个真正高贵的人,一个堪当大任的可敬的人,一个正直无私的人,一个能够为了他所领导的人们挺身而出,甚至牺牲自己的人;他不仅是一个高尚的人,而且是一个尽责的人,他内在的卓越天资被正确的思想方法所巩固,他的行为不仅天然地正确,而且在美好原则的指导下更加正确。

最关键的是英格兰绅士不具有特定的法律身份,正如梅特兰所言:“ 男爵以下是骑士(knights);法律让骑士光荣地承当起特定的负担,但是骑士头衔(knighthood)也基本上不能被视为一种法律身份。”由此他辩称:“因而在行政法(administrative law)中,骑士必定要承当一些特定的负担,但是在其他方面,骑士与纯粹的自由人毫无区别。

那么一个人怎样才能被认为是绅士呢?索绪尔提出了一个简化概念:“绅士称号通常被给予任何一个衣着体面、佩戴一把剑的人。”实际上,如果我们看看16世纪威廉·哈里森的绅士定义,我们可以看出一个人怎样才能达到这个地位:“举凡研究本王国法律的人,举凡在大学潜心钻研书本或讲授自然学科或人文学科的人,举凡在战时服务于指挥官职位或在国内出谋划策以造福于国家的人——同时,如果他们可以不靠体力劳动为生,能够并愿意承担绅士之尊荣、费用和仪容,并且有钱为自己获得纹章官(heralds)(依据同一习惯,这些纹章官用证书为人们凭空制造古老家世、服务业绩,以及各种动听的事情)授予的一枚盾形纹章(a coat and arms),即可唾手可得地获称‘先生’(Master),这便是世人给予老爷君子们的名号,从此以后他们便享有绅士之名了。”他继续说,人们晋升为绅士,对君王是有益无害的:“绅士在缴纳税款和公益费用的时候,也像约曼和农夫(husbandman)一样守规矩,而且,为了维护自己的声誉,他会更高兴地承担这些纳款义务。

因此,你能通过很多外部标记认出一位英格兰绅士:住房、衣着、教育程度、口音、自信心、财产(绅士大都很富裕),尤其是职业——绅士无须从事体力劳动便能谋生。我青少年时代在寄宿小学和寄宿中学接受的全部教育,其基本目标就是训练我养成一名绅士的习性,或曰habitus,以备我将来有一天能被我的学生和国王学院的杂役称作“Sir”(即“Master”的现代同义词)。如果你丧失了这些外部标记,如果你破产了,如果你再也不能维持绅士生活了,你的身份便沦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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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向“中间种类”,我们发现里面掺杂着五花八门的职业和情况,而且,在14-19世纪的500年间,其人数占到英格兰居民总数的将近一半。他们不是文盲劳动者,而是小生意人、小地主、小制造商。让我们从中挑出约曼阶层看一看,这又是英格兰特有的一个阶层,他们同样不具有法律身份,但是也非常重要,充当着政府的中坚和社会结构的砥柱。

亚当·斯密非常清楚这个等级的重要性,他相信:“那些极其有利于约曼阶层的法律和习惯,对英格兰今日伟业的贡献或许超过了英格兰人引以为豪的那些商业规则的总和。”他认为约曼阶层在绅士与劳动者之间充当了一级台阶。他历数了英格兰享有的种种优势,例如地理优势等,然后话锋一转:“但是比所有这些因素更为重要的是,英格兰的约曼阶层获得了法律能够保障的最大安全、独立和尊重。”

哈里森又一次对这个群体的性质作出了一份很有价值的描述:“约曼是那些根据我国法律叫作 legales homines 的人,是生来自由的英格兰人,可以支配一份岁入达40先令(合今日6镑)的自由土地(free land)。……这类人享有一定程度的卓越地位,比劳工和普通技工(artificers)更受人尊敬,而且大都生活富裕,住有良宅,以勤劳而致富。其中大多数是农人(farmers),甚至是绅士……至少是技工。他们放牧牛羊,频繁出入市场,雇用佣工……积累了大宗财富,因此大多有能力从一班不知节俭的绅士手中购买土地。他们经常将儿子送去读小学、中学,甚至大学和法学院(Inns of the Court),或者给儿子遗留足够的土地,让他们无须劳作就能维生;总之,通过这些手段让儿子最终成为绅士。”

一个人通过致富成为约曼,这种身份继而反映在他的教育、品位、住房、饮食和着装上。显而易见,约曼阶层是一个十足“现代的”阶层,用当代术语来说大致算作“中中产阶级”(middle middle class)。如同贵族阶层和绅士阶层,我们看到 了又一个依靠物质成功而赢得尊重的身份团体(status group)。他们通过持有土地,或者通过制造业和贸易,对生产资料拥有了较强的控制力,由此获得并保持了自己的地位。然后,他们将生产活动中赚得的财富转化成了儿子的社会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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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转向另一个人群,我们当今称之为“下中产阶级及劳动阶级”(lower middle class and working class),过去则长期称之为“技工和劳工”(artificers and labourers)。哈里森是这样描述他们的:“英格兰的第四类即最后一类人,是劳工、贫穷的农夫(husbandmen)、部分零售商(不拥有自由土地的零售商)、公簿土地持有者,以及各种技工,包括裁缝、鞋匠、木匠、制砖匠、石匠,等等。……因此,这第四类即最后一类人在国家中既无发言权,又无权威,只能治于人而不能治人,但是他们绝对不容忽视,因为在城市和自治镇(corporate towns),如果约曼缺席,他们必须顶替约曼,去履行审讯(inquests)义务;而在村庄,他们通常被任命为教堂执事(churchwardens)、教堂副执事(sidemen)、查酒官(aleconners),并经常被任命为教区警官 (constables),时而还被任命为市镇警官(headboroughs)。”

小手艺人(small craftsmen)和小店主不在少数,但是人数更多的是农夫和劳工。英格兰从来不知道什么叫作热土难离的农民,这里只有农夫和劳工,也就是仅仅持有少量——甚至毫无——属于自己的土地并为他人打工的人。在英格兰,这群人的历史是最耐人寻味的一部发展史。

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英格兰社会曾有奴隶,但是至少从13世纪以来,英格兰法律就不承认奴隶身份了。所谓“奴隶”,是一种在与他人的关系中全然不享有法律权利的人,可以被当作动产(chattel)而买卖,甚至可以被致残或被杀死。

经典的阐述来自F.W.梅特兰,他的立论基础是他对中世纪法院档案、庄园法院案卷、法律论文的研究。他指出,维兰(villeinage)或穑夫(serfdom)不仅意味着一种土地持有类型(a type of landholdin)和一种个人身份,而且意味着,一名维兰(villein)或穑夫(serf)在与其领主(his lord)以外的任何人的关系中,都拥有与其他任何人一样的法律权利。他写道:“当前,维兰(villeinagium)一词既用来指一种个人身份,又用来指一种保有模式(a mode of tenure)。”正因为“维兰”既是一种身份又是一种土地保有模式,所以梅特兰进一步指出:“恰如布雷克顿经常断言的那样,一名自由人也极可能以维兰模式持有土地。”

梅特兰细述道:“穑夫与其领主以外的任何人的关系都很简单:他必须被当作自由人对待。只要问题不涉及他的领主,刑法(criminal law)就不会在非自由(bond)与自由之间作出任何区分,而且显然,自由与非自由之间可能不得不展开斗争。一棍子打死穑夫是对穑夫的不公。”他还说:“论及穑夫与一般人的关系,穑夫也可以拥有土地和动产,享有财产的所有权和占有权以及一切相应的法律补救(remedies)。”穑夫拥有动产,还可以立遗嘱和立契约,即使在与他们的领主的关系中,他们的处境也只是“无保护(unprotected),而非无权利(rightless)

梅特兰描述了穑夫获得自由是多么容易,并指出:“非自由与自由之间的区别纵然重要,但是在实操中,往往也只像是保有方式的区别,而不像是人格的区别。”时至13世纪,“自由持有(freehold)抑或维兰持有(villeinhold)变得难以确定。事实上,很多人很可能说不准自己究竟是不是穑夫。土地评估和测量(extents and surveys)未对自由人和非自由人作出细致区分,因此极有可能,大批时人不知道自己究竟站在法律鸿沟的哪一边。”

由此可见,虽然“英格兰的穑夫不自由,我们却绝不能把他们叫作奴隶。他们并非毫无权利。法律不把他们视为物,而把他们视为人。”梅特兰进一步强调:“以人类通论之,穑夫远远不是一件纯粹的物,而是一个自由人。”更有甚者:“即使在穑夫与其领主之间的关系中,我们也不能毫不犹豫地将穑夫描述为没有权利。”

这种情形不合常规。英格兰的穑夫如同契约佣工或永久佣工(indentured or permanent servant),除非将此作为契约也作为身份而解除,否则他无法脱身。当英格兰人遭遇新大陆的恼人的奴役制问题时,当奴隶们被带到英格兰时,他们得到了类似于中世纪穑夫的待遇。此时的英格兰人一致认为:“奴隶不可能在英格兰存活,因为他们的肺叶一吸入我们的空气,他们就自由了;他们的双脚一踏上我们的国土,他们的枷锁就脱落了。”17世纪后半叶张伯伦写道:“自基督教流行之日起,外国奴隶一到英格兰就遁迹。”但是,把外国奴隶带到英格兰来到底是什么结果?这结果仍是一种模棱两可的身份:既自由又不自由。外国奴隶自动变得“自由”,同时又作为其主人(master)的永久佣工而并不自由。

穑夫或维兰在与主人以外的一切关系中都是自由的,身处这样一种模棱两可的范畴,他们的主人可以像解雇一名佣工一样终止他们的契约。15世纪穑夫制从英格兰神速地消失,是一个长期困扰历史学家的问题,只有当我们认识到这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而非一种身份的时候,这个问题才会迎刃而解。14世纪中叶黑死病导致劳力短缺以后,很多领主发现不可能继续保有他们的穑夫,因为其他的领主需求并保护这些穑夫。于是他们要么让穑夫走人,要么让穑夫状态消失,让他们的穑夫变成“自由的”劳工。

时至16世纪中叶哈里森撰述的时代,他已能够声称:“至于奴隶和非自由人(bondmen),我们英格兰是一个也没有。没有!承蒙上帝的特殊恩宠和历代国王的慈悲为怀,我们国家有了这份特权:只要奴隶从他们各自的国家来到这里,他们甫一踏上我们的国土,就变成了与他们的主人一样自由的状态,奴役枷锁的一切痕迹也从他们身上彻底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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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社会拥有一种尖锐的金字塔形社会结构:一小撮精英和一个巨大的穷人群体。英格兰拥有一种不同形状的社会结构,它更像是一只铃铛:一个小规模的贵族阶级,一个庞大的“中产阶级”,最后是一个基本上同样庞大的劳动阶级。格雷戈里·金估计,1688年的英格兰人口将近半数处于劳动阶层和穷人阶层以上。一个庞大而昌盛的中产阶级的成长,既是资本主义现代性(capitalist modernity)的起因,也是它的结果,正如我们今日在印度或中国所见。但是,这是英格兰的一个长期表征,早在14世纪乔叟的《坎特伯雷故事集》中,甚至在更久以前,我们便能看到它的踪迹。弗里曼将它的起源回推到了13世纪:“庞大的英格兰中产阶级当时正在迅速形成。不像其他国家,英格兰的中产阶级并不局限于少数大城市,而是以一种小绅士(lesser gentry)和富裕约曼的形式,遍布英格兰全境。”

既然惟一能保证赢得声望和尊重的因素是财富,而不是出身所赐的血统和法律特权,因此英格兰人像后来的美国人一样痴迷于赚钱。就连爱默生,一个美国人,也被英格兰人所惊倒:“没有哪个国家将如此绝对的敬意奉献给财富。在美国,一个人露富时总有一抹羞色,仿佛这终归是一件需要道歉的事情。但是英格兰人对自己的财富只有纯粹的骄傲,将它视为一种终极证书。”(此前索绪尔也有评论:“他们爱财如命的一个征候是,你一提到某个他们不认识的人,他们脱口而出的问题就是:‘他有钱吗?’在这个国家,一个人因为财富而被尊重,远甚于因为其他东西而被尊重。诚然,任何国家的人都认为有钱人幸福,但是这里的人尤其如此。”妇女也同样醉心于金钱:“前文已告诉读者,我发现男人是多么醉心于金钱事务。然而巾帼丝毫不让须眉。”

显然,攀登英格兰的社会阶梯需要的是财富。笛福也曾写道:“财富,不问出处的财富,在英格兰造就了机械的贵族(Lords of mechanics)、耙子的绅士(gentlemen of rakes)。古老和血统在此无用武之地,是厚颜和金钱制造了贵族。”至于这种局面造成的后果,托克维尔发现:“在任何国家,贫穷都是坏运气;但是在英格兰,贫穷是极其可怕的厄运。在这里,财富等同于幸福以及一切与幸福相伴的东西;而贫穷,甚或小康,则意味着不幸以及一切与不幸有关的东西。因此,人类精神的全部源泉被投入了财富的攫取。其他国家的人追求富贵是为了享受生活,而英格兰人追求富贵,不妨说,是为了活着。”托克维尔相信,渴求财富是英格兰获得成功的原因之一:“数百年来此种渴求在数百万人身上发生作用,考虑到这样一种前进动力,那么,当你发现这些人变成了全世界最大胆的水手和最灵巧的工人,你是不会感到意外的。”

亚当·斯密也说:“每一个人都在不懈地努力,寻找最有利的事业,以赚取他能够支配的任何资本。实际上,他眼里只看见自己的利益,看不见全社会的利益。”他们的目的是要高人一等——感到自己在社会阶梯上比谁都爬得更高。“法国人希望没有人高他一等,英格兰人希望有人低他一等。法国人总是惶惶不安地抬起眼睛看头顶,英格兰人总是洋洋得意地低下眼睛看脚底。

尽管那个名叫“财富”的玩意儿以易逝而恶名远扬,但是为了赚取它,保持它,英格兰人不允许任何法律限制成为绊脚石。伏尔泰在评论英格兰的商业时说:“一位贵族(peer)的兄弟不会认为从商有损自己的人格。汤申勋爵(Lord Townshend)贵为大臣,他的一个兄弟却满足于在伦敦城里做商人;牛津伯爵(Earlof Oxford)贵为大不列颠的领袖,他的弟弟却只是一个经纪人,选择在阿勒颇(Aleppo)生活,并在那里终老。”大约在同一时代,孟德斯鸠在论述法国时写道:“准许贵族从商有悖于君主制的精神。英格兰准许贵族从商的习俗,正是削弱了英格兰君主政府(monarchical government)的最重要原因之一。”索绪尔写道,在英格兰,“商人的地位仅次于教士,而且,不像法国和德国,从商在英格兰不会被蔑视为有损人格。在这里,出身名门甚至出身贵族的人也可以成为商人而不丧失其种姓。我常听说,贵族的长子由于养成了挥霍无度的恶习,致使家道中落,贵族的次子却因为从商和奋斗多年,挽回了衰败的家族财产。”

结果产生了一个悖论。英格兰社会过去是,今日仍然是非常讲究等级的,也就是说,“阶级”差别至关重要,大多数人花了大半辈子时间关注饮食、住房、汽车、教育方面的细微差别,为的是在一场赶超左邻右舍的永久游戏中提升自己或子女。在这里,“表面上的平等、实际上的财富特权(privileges of wealth),或许比全世界任何国家都要厉害”。

因此我们很容易发现,从莎士比亚到奥斯卡·王尔德,英格兰的讽刺文学主要建立在阶级竞争游戏的基础上。然而,这场游戏之所以令人如此着迷和如此投入,只是因为英格兰拥有一种现代的、开放的阶级体系,它的入门条件是美德、能力,外加大量的策略和机遇,或日一种精英主义(meritocracy)。

罗伊·波特如此描述18世纪的英格兰:“尽管这里的社会等级制不是平等主义的,并且生发出特权(其中有一些是世袭特权),但是它既非坚不可摧,亦非一碰就碎。它能够不断地适应挑战和适应个人流动,包括上下左右的流动。较之任何其他国家,金钱在这里更是一份穿越阶级边境(social frontiers)的护照。

因此我们既有理由像乔治·奥威尔一样声称,“英格兰是天底下最受阶级问题困扰的国家。它是势利和特权的乐土,主要被老人和蠢人所统治”,同时又能像他一样断言,“人类平等的理想在整个英语世界游荡,如果说我们或者美国人实践了自己的宣言,这当然是彻头彻尾的谎话,但是理想的存在却不假,而且它完全可能在某一天变成现实。

这是一场残酷的游戏。“一个英格兰人对社会阶梯上低他一级的人毫无怜悯,他也绝不指望高他一级的人表示怜悯。如果高他一级的人表现出丝毫的自制,他都心生诧异,他会明智地断定他们倒了霉。”这也是一场假把戏,是变戏法似的变出一种社会身份:“家庭成员都是新的,姓氏却是老的,他们与自己的记忆签订了信约,约定不去扰乱它。”这里永远在进行再创造,以匹配这种社会流动性。“对贵族阶层(peerage)和绅士阶层的分析表明,古老家族迅速走向式微和灭亡,同时也在继续吸纳新鲜血液。表面上严防死守,实际上门户洞开,结果是有钱能买鬼推磨。所有的阶级关卡只能激发饥渴和提高竞价。如前所述,哈里森注意到,16世纪中叶的纹章官大玩出售盾形纹章从而创造古老家族的游戏。其实这种游戏英格兰人迄今已经玩了好几百年。

既然任何阶级地位都不能打长期包票,滑下去的危险就永远存在。英格兰的小说经常写到这类故事。但是爬上去的机会也永远存在,司汤达的描述非常俏皮:“社会被划分得犹如竹节,人人忙于爬入高一等的阶级,而高一等的阶级却又不遗余力地阻止他爬进去。

最重要的是,英格兰人历来抱有一种“从木屋到白宫”的信仰,或者说,从祖祖辈辈的煤黑子,飞身变成王储的新妇——放在当代传奇中,是嫁给英格兰的王位继承人威廉王子。这一直也是“美国梦”,如今又是印度梦和中国梦。但是英格兰早就在做这种梦,典型的故事是狄克·惠廷顿(Dick Whittington)和他的猫,或者杰克和魔豆茎(Jack and the Beanstalk)。今天这种美梦的范例则是“贫民窟的百万富翁”。

莱恩写到了19世纪英格兰的阶级热望和现实:“每一个纺织工的儿子都想做皮尔或皮尔的父亲,每一个食品商都想做格莱斯顿,每一个技工的儿子都想做科布登。在我们的社会体系和政治体系中,没有什么东西使这种梦想不可能实现,或绝不可能实现,所以他要做这种梦,并且为了实现它而终生奋斗。”莱恩相信:“欧洲大陆上处于同等阶级和同等地位的人,如果企望通过努力奋斗和好运,获得一种超出自己本分的社会地位或社会影响力,那他准是疯子。

英格兰人的梦想是有现实依据的,莱恩观察到:“在每一个乡村和城镇,此类事例俯拾即是:我们看到很多人通过实干和巧干,从微不足道的起点和社会的底层崛起,变成了如此的巨富、权贵和要人,以致相形之下,政府的职位,或者教会或学术机构能够提供的任何职位,都变成了不足挂齿的劳什子!我们每天都听说普通劳动者变成了制造业巨头或富可敌国的商人。……这种从社会最低层上升到最高层的定律,在欧陆的社会结构中是没有的。”

造成的效应是,以英格兰上中产阶级(upper middle class)为主体的统治集团日日都在吐故纳新。赫伊津哈对此有过描述,他指出,英格兰的统治阶级从来不曾消失,但是永远都在再生:“这是英格兰历史上重复不已的过程,在这里,统治阶级的成员资格从来不是血统,而是成就,一般—虽非一概—是可用金钱衡量的成就。这倒不是说,任何形式的金钱都能成为可接受的入会费。那必须是贝洛克所谓的‘熟钱’(cooked money),而非‘生钱’(raw money),拥有这笔钱的时间必须长久得足以让其主人学会调整自己,直到变成贵族血型(aristocratic style of blood)。英格兰的统治阶级只有一点是世袭的,那就是,它的人员不断更新,它的经济基础由于吸纳了一代又一代新的社会成功者而不断增强,这些成功者拥有充分的经济实力,足能施行统治;而且拥有充分的现代精神,以防这个阶级的政策发生僵化,以便维护这个阶级的美誉。”

最重要的事实是,英格兰不对身份作法律上的正式界定,却有不可胜数的细微分层供人们攀升或下滑。但是同时,又不可能完全确定一个人到底处于哪一层,谁比他高一层,谁又比他低一层。一个贫穷的牧师比一个小康的农人高一层还是低一层?一个中等律师比一个军官高一层还是低一层?一个屠户比一个面包师高一层吗?一个带着可观的财富从牙买加、澳大利亚或印度衣锦还乡的人一定适合融入高雅社会吗?一个加入了某种非国教教会的人一定会受到轻视吗?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关于英格兰的无可胜数的社会阶梯,尤其是关于庞大的中产阶级的重要性,莱恩给出了精彩的描述:“访问英格兰的外国观察家,还有我国同胞中的肤浅观察家,他们的惯常论调总不外乎:英格兰民族的社会状态(social state)是一种双合的怪物——上层是无穷的财富、自大和奢靡,下层是绝对的贫困、悲惨和痛苦。这些观察家的眼睛只盯着整个社会的上层和下层,觉察不到两极之间还布满了各种收入等级,其额度千差万别,甚至小数点之后也千差万别,最高收入可达每年成千累万,最低可到分文不获。绝不像欧陆的社会状态那样,在顶层和底层之间只有真空。”

最后的结果是永不满足,至少是永不停息的奋斗——韦伯有时称之为“新教伦理”(protestant ethic);这和迈克尔·沃尔泽所说的广泛“焦虑”也有发人深省的关系,那种焦虑,与其说是对宗教救赎(religious salvation)的焦虑,毋宁说是对社会救赎 (social salvation)的焦虑。莱恩也指出:“在英格兰的生活中,人们永不满足,永不快乐,除非是在一场攀爬更高地位而且被公众认可的奋斗中获得满足和快乐。商人、手艺人、劳动者,无论他们——以其社会地位衡量——眼下是多么春风得意,前途是多么光明,他们都不可能像同样处境中的德国人那样,随和而知足,坐下来闲谈和小酌,每天白白浪费掉三四个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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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看待英格兰人有过分乐观的危险。历史上的英格兰人也许非常富裕和非常中产阶级,但是,就像今日的印度一样,昔日的英格兰也有巨大的差别,横亘在豪宅良园中的贵族与负轭的劳工之间,工业革命时期尤其如此。我们千万不要忘记恩格斯关于曼彻斯特工人阶级的报告,或者泰纳访问利物浦期间的骇人听闻的描述:

利兹大街附近有一二十条街巷,那里牵扯着蛛网般的绳子,在光天化日之下晾晒着破衣烂衫和内衣内裤。每一道楼梯上麇集着一群儿童,每一级台阶上五六名,大的抱着小的,一个个脸色苍白,头发枯黄而蓬乱,衣服千疮百孔,脚上无鞋无袜;他们全都肮脏得可厌,灰尘和煤烟仿佛在他们的面孔和四肢上结了一层壳。每一条街巷肯定有一两百名儿童在那里摸爬滚打。你走近一所房子往里看,会发现做妈妈的和老大不小的女儿只穿着内衣,蜷缩在昏暗的甬道中。那是些怎样的房间啊!窄窄一条破损的漆布铺在地上充当地毯,偶有一只大贝壳或一两个石膏摆件充当饰物。老年痴呆的祖母蜷缩在角落里,主妇忙着设法缝补一件破衣服,孩子们互相跌绊。屋子里散发的气味犹如一家堆满了破烂的旧衣店。……然而一个真正恐怖的细节是,这些街巷竟然相当工整,看上去簇新簇新——也许这是一片重建的区域,慈悲的市政当局把它开发出来,以便示范能为穷人做多大的好事。

这是一个残酷无情的达尔文式生存竞争体系,因此马克思的观察有一定的道理,他认为达尔文目睹了自己周围的社会竞争,然后将此投射到了自然界。不过,正是这种阶级结构,和其他因素一起,使英格兰显著的现代性发展得如此昌盛。爱德华·汤普森说得不错:英格兰劳动阶级与众不同,以致令外国人难以置信,它是一部独特历史的独特产物。他还指出,英格兰的劳动阶级非常开放,往往也非常自信,而且,让马克思大为头疼的是,它并不把自己视为一个团结在高度自觉之中的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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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还有一个怪异之处值得注意,那就是,绝大多数英格兰人似乎缺乏强烈的“荣誉准则”(codes of honour)。虽然他们也希望因为自己的成就和身份而被人尊崇,但是英格兰人的敬意分散在社会各处,不一定表现在一种毕恭毕敬的面对面关系中。人类学家认为欧洲地中海社会和其他一些社会属于“荣耻感”文化('honour and shame' cultures),较之这些社会,英格兰很奇特,它不强调“尊重”、“荣誉”和“恭敬”。

如果将少数廷臣(courtiers)和最高级贵族作为可能的例外放在一边,那么,在英格兰的大部分历史时期,绝大多数人口身上一般见不到那种维护个人荣誉的无穷竞争,也见不到某些衍生特点,譬如受伤的自尊心、决斗、奚落、流言蜚语、大男子主义,也一般不会给男人贴上性骚扰的罪名,由此而阴险地败坏他的名誉。即使走进简·奥斯汀的小说,也很难说其中存在一种“荣耻感”文化,可以肯定,在她笔下那些我们耳熟能详的村庄里,几乎找不到这方面的证据。其他很多社会的典型表现是:人们为了荣誉而面对面地竞争;高贵的男人之间平等相处,对于弱小的被保护者却高高在上。比方说,我们可以在很多社会发现,一个家族为了维护女儿或姐妹的荣誉,把追求她们的男人杀死或弄成残废,但是在英格兰,我从未听说这样的事例。

英格兰人的荣誉感不属于家庭主义性质。它是一种商业社会所需要的荣誉感,它的基本关怀在于行为方式是否光荣体面,也就是说,一个人应当诚实、公正、廉洁、守契约、重然诺、不欺诈、讲公平。可敬的治安推事(Magistrate)或法官、可敬的商人、可敬的牧师,都不是一种心怀猜忌,成天看守一份奇货可居的独家商品,以防它受到永在的威胁的人,而是一种希望大众认可其人格的人。他表现得真诚而又可靠,这两种品质既能赢得他人尊重,也能给予他人以信心,而这份信心,恰好是英格兰的无数契约—英格兰社会和经济之所倚—必需的保障。败坏一个男人的名誉,他的地位可能一落千丈。但是在英格兰,达到这个目的的办法不是中伤他不勇敢、不进取、不男子汉,而是中伤他不堪信任,是一个撒谎大王,或一个拆白党。同理,要想败坏一个女人的名誉,也最好是在她的正直、聪明、文化成就上作文章,而不是攻击她的性生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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