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7日星期三

14:统一之神话

盎格鲁-撒克逊时代末期,英格兰不仅已形成一个国家(state),而且已形成一个民族国家(nation)。至此,一种共同的语言、法律、通货和政府基本上统一了全国。从此以后,英格兰民族的统一感和自豪感贯穿了她的整个历史,不过这是一种间接培养的感情。

作为一个苏格兰人,凯姆斯勋爵失望地发现,英国统治集团成员在寄宿学校读书期间未能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可悲的是,在英格兰的公学,爱国主义没有构成一门课程,相反,年轻人被培养得自私自利。”

我的小学和公学也如此。但是原因不言而喻:根本没有必要进行彰明较著的爱国主义教育。此中的推定是:既然我们不仅在各科课堂上,而且和朋友们一起在操场上学习我们民族的辉煌历史、灿烂文学和伟大发明,我们一定能够顺便养成深厚的忠诚意识和爱国热情,不需要直接教育我们。英格兰不同于欧陆的那些版图更大的国家,如意大利或德国—它们直到19世纪都只是国家,而非民族国家,但是英格兰很早就觉得自己已经统一为整体了。莎士比亚戏剧《亨利五世》中,阿金库尔之役(Battle of Agincourt)前夕的著名演讲只是这种统一感在后世的回声。

英格兰是赫伊津哈的第二故乡,当他试图理解它的内核时,他相信这个内核是古老而有力的统一之神话(myth of unity),即所谓“我们英格兰人”(We the English),或“我们英国人”(We the British);这个神话掩盖了现实,造就了一个不同来源的民族组成的国家。赫伊津哈认为:“英国人惟一的独特品质是他们有着格外强烈的爱国情怀,或爱国主义,或民族主义,或公民意识(civic sense),或部落本能(tribal instinct),或随便什么名称。”至于它的成因,赫伊津哈承认:“我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既然我没有降生在他们中间,也没有在他们的爱国主义信念下被培养成人,也没有和他们并肩战斗,我显然绝不可能有望‘皈依其宗教’并被赐予同样的启示(revelation)。”然而笔者本人是在这种“民族主义宗教”的氛围中被培养成人的,故有可能对它的成因提供几条线索。

发人深省的是,虽然赫伊津哈不知道它的起源,但是这位来自荷兰——一个以独立和民族主义著称的国度——的学者竟也觉得:“只要谈得上什么独特的民族性,那么,英格兰民族性的中心表征与其说是对自由的热爱,毋宁说是一种宗教性的、神话式的爱国主义。……事实上,一种炽热的、高于一切的爱国主义比任何其他品质更鲜明地区别了英格兰人和其他国家的人民。”无可否认,这种统一确实是神话式的,用现代的行话来说,纵然面对千差万别,英格兰人还是“想像”出了他们的共同体(community)。赫伊津哈深谙其妙:“每一个政治实体(political entity),无论编织得多么绵密,本质上总是一个神话,只有它的信仰者愿意以它为生,并在必要时为它而死,这个神话才能证明自己是一个现实。无论他们选择将这种信仰镌刻在石碑上,抑或铭记在心里,都无关紧要,真正重要的是这种信仰的强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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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而论之,正因为英格兰人爱国主义情感如此强劲,又因为他们后世有一种将子女从帝国各地送回祖国的特殊习惯,所以英格兰被他们随身携带到了全球每一个角落。托马斯·布朗爵士(Sir Thomas Browne)的感情是全民共有的感情:“所有的地方,所有的气氛,都使我感受到同一个国家;无论何处,无论在哪一条子午线下,我都在英格兰。”

英格兰人在想像中建造他们的帝国,并且永远心怀“祖国”。当然,如同苏格兰人的“心儿是高地,梦回赫布里底”,任何国家的人都会随身携带自己的文化,身在海外的法国人、意大利人、中国人、印度人莫不如此。但是英格兰人的特殊之处在于他们采取了人为手段,刻意把子女从海外送回祖国,接受密集的“英格兰性格”的灌输达10年或以上。“英格兰性格”由是保持了鲜猛,孩子们基本上不会“当地化”。我自己就有这番经历:我从小接受如何做“英格兰人”的训练,学习英格兰的历史和文化,并让它们铸就我的人格。

在中小学的日子里,我们学习的是如何辨认那些象征着我们共同的帝国身份的符号(symbols)。正是这些共同符号,凝聚了一个共同体:旗帜、箴言、音乐、艺术、游行、盛会,将散落在远方的人们联结在一起。大家一旦有了共同的符号,就变成了“我们”,并且感到符号融入了自己的血液,将“我们”与那些拥有一套不同的符号系统的他者区别开来。

因此,我们在学校里学习盛大和庄严,培养一种自认为统一的“心灵习惯”——尽管我们可能散落在6000英里以外。通过运动会的凯旋,通过象征着共同宗教遗产的符号,通过圣诞节的团圆饭、复活节的彩蛋、古德伍德(Goodwood)的赛马会、剑桥-牛津的船赛,大家“觉得”彼此血肉相连,哪怕当时还没有互联网和电视机。当一位新王加冕时,这些情绪达到了顶峰。1953年我在电视上观看伊丽莎白二世的加冕礼,虽然我只是个12岁的小学童,但是我也觉察到了赫伊津哈感受到的奥妙。令他印象至深的是:“在这个超豪华的盛况中,含有极大的宗教仪式的原始性和部落性。”后来他又指出:“这场加冕礼的举世无双也在于它将幻想与现实、历史与当下、高妙的文字游戏与庄严的宪法法案(constitutional act)、基督徒的献身(Christian dedication)与部落的牺牲(tribal sacrifice)、赞美诗与军号混成了一气。”

人类学家在宗教仪式(ritual)和典礼性的或世俗的仪式(ceremonial or secular rituals)之间进行了区分。清教的英格兰(Puritan England)不大热衷于宗教仪式(指那些自动造成精神效应 [spiritual effects] 的行动,例如天主教的弥撒)。但是根据我在英格兰的观察,我们是一群典礼成癖的国民。我们搬演各种盛典,包括我们本土的,如加冕礼,也包括我们前殖民地人民的,如狂欢节。我们非常重视象征性统一(symbolic unity)的加工程序,尽管我们怀疑是否应该让自己淹没在沸腾的人群之中。英国的这些群众性典礼在帝国的海外领土也占有重要地位,一个例子是印度的“杜巴”(durbars)。

这类典礼给人一种奇怪的感觉。马约描述过他在英格兰亲历的两场加冕礼,说是它们“在我心里只留下了一个印象,即一种‘不合时宜’(out of time)的感觉——我绝不是指拟古主义(archaism)。 这种感觉并不是说,由于当时举行的仪式、布置的场景、穿戴的衣物好几百年不曾变化,所以时钟仿佛回拨了好几个世纪;而是说,我的所见所闻与此时此地脱节,并超越了此时此地。这里出现的一种民族符号,象征着一种不受偶然性摆布的永恒。”

这类盛典的乐趣在于我们能经历一个整齐划一的、团结统一的、高贵庄严的程序。我们从中小学校开始接受训练,学会了如何在盛典中行动和互动,例如,我们学会了我们学校和学院的颜色、纹章、箴言、旗帜、歌曲的重要意义。当我们结束漫长的10公里跑步,列队走上舞台并高唱校歌的时候,我们的心灵深受触动。

符号的要点是它们具有多重性,不同的人群可用不同的方式解读,但是它们又能起到团结统一的作用。在阵亡将士纪念日(Remembrance Day)观看荣军纪念碑前的献花圈,在圣诞节观看皮卡迪利大街的灯火,千万名观众的内心感受各不相同,但因人人关注同一种符号,每一个人都与其他人融成了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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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人像其他拥有文字文明的国民一样,写出了不计其数的故事,描述自己的历史和特性(attributes)。它们不仅让我们大量获悉了英国人对他们自己的看法,而且通过英国文化的传播——经常是假道美国——对当今世界作出了有力的贡献。英国的诗歌、戏剧、小说、童话是世界文学宝库的一份灿烂瑰宝,不亚于印度、中国、日本和俄国的伟大文学传统。

让我从英国文学说起。它有几个突出的表征,其一是连贯性,即文学作品中的一种绵延不断的知性与情感的共鸣。贝奥武甫(Beowulf)、高文(Gawain)、乔叟、莎士比亚、弥尔顿、浪漫派(the Romantics)、18-19世纪的伟大小说家,仿佛至今仍然活在我们中间。这是一种无缝的连贯。乔叟与狄更斯之间,或莎士比亚与王尔德之间,既有极大的差异,又一脉相承。

更深入地看去,英国的许多文学名著似乎在反映一些特定的主题和矛盾,按列维一斯特劳斯的论点,这就是神话的本质,也就是说,它们试图表达这难以捉摸的、各领域分立的现代世界的一些最棘手矛盾,例如宿命与自由意志(莎士比亚、弥尔顿、哈代),爱情与义务(莎士比亚、奥斯汀),死与不朽,社会的阶级区分与社会的阶级趋同(斯威夫特、蒲柏、奥斯汀、王尔德、萧伯纳)。

我们之所以觉得这份文学遗产仍然栩栩如生,觉得莎士比亚、怀亚特和斯宾塞仍然令我们欢愉和惊奇,甚至觉得乔叟与我们息息相通,我想是因为他们全都很“现代”——在我们已经定义的那种意义上。我们认出了矛盾的感情、脑与心的抵牾、分立导致的对峙、谋利动机、个人主义与随大流的冲突、阶级对立和性别对立、孤独和嬉戏。有人告诉我,美国的热播电视连续剧《火线》(The Wire)被观众解读为莎士比亚种种主题的复奏;但是,如果把莎士比亚的《李尔王》放进一个非现代的场景,例如放进日本导演黑泽明的《乱》(Kurosawa,Ran),就必须彻底改变它的内在动力和动机,才能适应一种截然不同的情感世界。

我们的文学内省地把玩着一对又一对难解的矛盾,而这种游戏又在我们伟大的儿童文学传统中继续。格林兄弟(the Grimm brothers)、佩罗(Perault)、安徒生的民间文化传统不可能与英格兰配套,尽管凯尔特民间传说含有某些相似元素。反观英格兰儿童文学,《爱丽斯漫游奇境》、《柳林风声》(The Wind inthe Willows)、比阿特丽克斯·波特(Beatrix Potter)的作品、《指环王》、哈利·波特、纳尼亚,在在属于另一个特殊的世界,其中的人物和思想都很现代。

这份文学颇为特殊,对此,我发现法国观察家的表述十分精当。之所以特殊,一部分原因在于丰富的幻想和想像。马约说得不错,有一个单词抓住了英格兰民族性的部分神髓,那就是“奇想”(fancy):“这个单词向我的心里传达了一整套历来是英格兰人典型特性的综合品质;作为幻想(fantasy)的缩约词,它不仅是幻想,而且是跳脱的自由意志,是对理性束缚的憎恶,是心血来潮,是一种充满想像力的情绪无常。不妨说,这个单词既暗示着推进力,又像其他任何事物一样,有着自己的制动闸:保守,略带羞涩,较难捉摸,天生不肯一味追求惟一目的,不肯一味培养惟一趣味,不肯一味虔信到精神紧张的程度。”

换一种说法就是:这里有一种逃遁倾向——拒绝承受过多的理性和凡俗心带来的重压。卡默茨在提请人们注意英格兰的荒唐诗(nonsense verse)时,提到了这种逃遁倾向。荒唐诗也是英格兰人的根深蒂固的传统,而且和童话故事水乳交融。卡默茨写道:“在研究英格兰文学的过程中,我经历了种种惊异,最大的惊异是发现了荒唐诗(利尔、卡罗尔、贝洛克、吉卜林,等等)。……一批最杰出的现代英格兰诗人把精力挥霍在一个颠三倒四和异想天开的世界,我该怎样解释这个现象?”他认为:“似乎没有什么疑问,荒唐诗像很多精彩事物一样,诞生于人们的幼年时代,但是幼年时代在他们身上挥之不去,所以打油诗对于成年作家和读者仍然魅力不减。儿童拥有丰富的想像力,后来却迁入了一个狭隘的世界,他满足想像力的手段只剩下:要么‘滑过裂缝’,进入一个充满梦想和惊奇的新世界,要么彻底颠覆他与周围事物之间的传统关系。……换言之,富于童心的诗人要么自已飞上月亮,要么强迫金牛座跳过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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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中小学校学习的是一种明显属于“现代”的文学。我中学时代的阅读包括乔叟(精读两年)、莎士比亚(四年读了七部戏剧)、弥尔顿的《失乐园》(第一部和第二部)、玄学派诗歌(Metaphysicals),然后是德莱顿、华兹华斯、济慈、柯勒律治、雪莱、杰拉德·曼利·霍普金斯。我们也学习塞缪尔·约翰逊的作品、黑兹利特的《时代精神》(Hazlitt,The Spirit of the Age)、简·奥斯汀的《傲慢与偏见》,以及勃朗蒂三姐妹的作品。我们学习的这道文学风景线意味着,在我们未来的生活中,在我们游历英格兰的旅途中,它将携载种种联想而回荡,将我的过去和现在交织起来,为我的爱国情怀提供营养。“英格兰的风景其实是英格兰代代相袭的想像力的风景。奇尔特恩丘陵就是班扬的‘乐山’,朗兰的‘百姓之地’就坐落在赫里福德郡灯塔山的脚下川,多塞特地区属于哈代,苏塞克斯郡属于吉卜林,乔治·赫伯特对威尔特郡具有不可驳斥的权利主张,正如华兹华斯之于湖区,简·奥斯汀之于汉普郡,爱米丽·勃朗蒂之于约克郡西部的旷野。”

我自小沉醉在这些文学作品之中,因此,当我——一个孤独的、思乡的、晕船的18岁青年——乘一艘挪威货船,在异国他乡悄然憔悴时,我写信给我的父母,讨要一份莎士比亚《理查二世》中博林布鲁克(Bolingbroke)的著名演讲,那是他在被放逐出英格兰之际发表的。它仍能对孤独中的我亲密私语,并宽慰我心。大英帝国的凝聚靠的是一种共同的传统,一种“再接再厉,向缺口冲去”的传统,“活着还是死去”的传统,“我的心在痛”的传统,“尽站在达利安高峰上沉默”的传统。我们之所以是英国的中产阶级,乃因我们的诗歌和文学使我们心中充满了民族主义的、欢乐的、感人的“静谧而哀愁的人性之音乐”,使我们深深依恋我们的“翡翠岛”,使我们互相团结,正如《薄伽梵歌》(Bhagavad Ghita)、《红楼梦》、《源氏物语》(The Tale of Genji) 团结着其他国家的人民。

我们的浪漫田园主义(romantic ruralism)在某种程度上 是我们幅员辽阔的帝国的产物。雷蒙德·威廉斯(Raymond Williams)写道:“英格兰的绿色的宁静,与现实中的热带或不毛之地形成了对比;英格兰的归属感和共同体感,与殖民统治导致的紧张关系和侨居区的孤立形成了反差,因而被理想化了。英格兰的禽鸟、树木和河流,还有基本上操一口你自己的乡音的当地人,这些便是许多想像的和真实的殖民区的界标。祖国变成了一个供人遁世的桃花源。”外国只是一个临时驿站,心儿永系英格兰。在这方面,英格兰人不同于史上很多其他帝国的人,埃尔斯佩思·赫胥黎对一位拓殖东非的英国白人官员的观察入木三分:“非洲……谈不上是他自己的家园。他是个将忠心劈分为二的人,他瞻前又顾后,打量自己在另一个大洲与另一群亲友一起度过的人生起点和人生终点。这便是他区别于欧陆殖民者的地方,后者是到非洲来建立自己的家园的,而且以白种非洲人的身份活着和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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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凝聚因素是我们对自己历史的独特描述。英格兰的史学传统发端很早,而且,引人深思的是,我们的第一部史学杰作,即比德(Bede)于公元731年完成的那部著作,采用了Ecclesiastical History of the English People(甚或 English Nation —— 因为拉丁文书名含有 Gentis Anglorum 字样)作为书名。由此可见,比德在阿尔弗雷德大王实现政治统一定局之前150年,已将英格兰视为一个国民整体(one people)和民族整体(onenation)。

几百年来,英格兰的历史被反复书写。例如,约翰·福蒂斯丘爵士在《论英格兰政制》中,并不认为他在15世纪中叶描述的这个富庶而自由的国度是新生事物。他对他的皇家弟子亨利六世解释说,英格兰的现状是综合因素所致,包括大自然的丰饶、有限君主制,以及普通法。他写道,“英格兰的习惯是极老的老古董”,他由近及远地把它追溯到诺曼人、撒克逊人、丹麦人、罗马人,直到古代布立吞人(Britons)的身上。他认为,在以往的一千多年间,这些习惯从未发生根本的改变:“在这几个民族及其国王生活的时代,统治这个王国的是一套和当今相同的习惯。我们也能在其他多种著作中发现类似观点。它间接地表现在一些法学著作中,例如13世纪初布雷克顿的杰作《论英格兰的法律和习惯》(The Laws and Customs of England),或17 世纪初科克的巨著《英格兰法律汇编》(Institutes of the Laws of England)。它更是在麦考莱、弗鲁德(Froude)、格林、梅特兰,以及后来特里维廉(Trevelyan)和丘吉尔的历史论述中登峰造极。而在中途,休谟、罗伯逊等苏格兰史学家也曾为它锦上添花。

英格兰史学大多属于所谓“辉格式”(Whig)史学理论,只不过有的较含蓄,有的更明确。最著名的代表当推麦考莱的三卷本《英格兰史》(Macaulay,History of England)。英格兰史学是连绵不断的演化、进步、发展所孕育的一颗果实,如同橡子有机地成长为一株橡树。它讲述一种昭然若揭的宿命,它是一部适合于有史以来最大帝国之需的起源神话(origin myth),它倾听野蛮的光荣从远古传来的回音,它观看启蒙运动如何添加一道绚丽的笔触,它目睹理性如何突破历史暗夜里的迷信,它见证盎格鲁—撒克逊古泉如何被维京人(Vikings)、法兰西人、胡格诺教徒(Huguenots)和苏格兰人变得宽广而强大。它还告诉我们,英国人从来不做奴隶,他们至今仍然说着顽强的语言,吃着烤牛肉和白面包。

只要去除其中的必胜论(Triumphalism)和进化论狂热, 我们便可说英格兰史学在19世纪末宪政史学家(constitutional historians)的著作中达到了巅峰。这批史学家的立论基础是对英格兰原始史料的一丝不苟的研究,其中一位代表是牛津大学历史教授威廉·斯塔布斯,他以多种著作阐述了13世纪中叶之前业已奠定的英格兰政府制度的基础。实际上这种政府制度当时已很古老,因为英格兰的社会—政治体系早在盎格鲁-撒克逊时期即已形成,及至13世纪,一座大厦已在这个基础之上建成。“英格兰宪政制度的特点……它的成长原理、它的结构奥秘,是代议机构(representative institutions)的连续不断的发展:从最早的初级阶段以一种最简单的形式服务于地方目的,直到国家级议会最终诞生,成为一切地方机器和外省机器的中心,成为全国三个等级的权力库。英格兰宪政制度萌生于牢固的盎格鲁-撒克逊之根,又被诺曼人加固。到了11-12世纪,“这个民族变成了一个整体,并意识到了自己的整体性。……统一过程是在亨利二世及其儿子们的治下完成的,它的第一次明确表达是在《大宪章》中”——亦即1215年。

斯塔布斯写作之时当然知道13世纪以后发生过一系列动乱,也知道较重要的政治变革和宪政改革是在此后的600年间发生的,但是他坚信,英格兰的基本规则变化甚微。斯塔布斯的著作从未提到“革命”这个概念,也从未暗示英格兰改天换地,猝然从“中世纪”变成了“现代”。这并不是因为他对英格兰发生的变革如盲如瞽,相反,他注意到,16-17世纪“见证了一系列变革,发生在国民的生活、心理和性格上,发生在阶级关系上,也发生在各政治势力之间的平衡上,皆为诺曼征服以来英格兰民族经历过的最深刻变革”。他所列举的这类变革包括:宗教改革、“从英格兰早期男爵制度到后世贵族制度的转型”、“君主制原则的强化”。但是他认为英格兰历史的连贯性从未中断。

与斯塔布斯同一时期,梅特兰将《英格兰法律史》(The History of England Law)写到1307年为止,他之能这样做,是因为现代的法律、政治和社会当时已在英格兰大体上莫定了基础。他的皇皇巨著讲叙了一个关于连贯之中带有变化的故事——时时发生微小的变化,但是从不发生革命性的断层。他在《英格兰宪政史》(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England)中——其原稿是他在剑桥举行的系列讲座——总结了这一主题。

由于英格兰的历史是如此连贯,所以学校鼓励我们相信:只有研究了遥远的过去才能认知现在。梅特兰认为19世纪末的律师仍须深谙中世纪的法律,他的这个看法适用于我们对英格兰的所有认知。譬如,为了理解英格兰的民主制、阶级体系、安立甘教会、景物和艺术,我们必须穿越数百年的时空,回到盘格鲁-撒克逊时期。我们生活在一个古老的国家,为了理解我们的当下,我们必须认知我们的远古。远古不是一道全然陌生的风景,顶多只是略显陌生而已。

这就是我在中小学和牛津大学历史系学到的东西。我们的课程从盎格鲁-撒克逊人讲起,一直讲到19世纪末。恰如丘吉尔所言,这是“我们岛国的故事”(Our Island Story),它说的是一帮豪饮的、打硬仗的、爱游戏的、诗意的、粗犷的岛民,如何最终成为世界四分之一疆土的统治者,又如何在史学著作的生产上进行了最大的一场革命。

在我们学习历史课的时候,在我们打量我们身边的国家领袖(我中小学期间的国家领袖是亚历克·道格拉斯-霍姆爵士 [Sir Alec Douglas-Home]、安东尼·艾登爵士 [Sir Anthony Eden]、哈罗德·麦克米伦爵士 [Sir Harold MacMillan] 等人)的时候,我们的历史连贯感得到了强化。我们那时看得出,英格兰历来是,当时也仍然是贵族制和民主制的混合体。据赫伊津哈观察,英格兰的历史和文化“可用两个互相关联的命题来总结:第一,英格兰是‘一个贵族制国家(an aristocratic state),是白色文明(white civilisation)中惟一的贵族制国家’;第二,英格兰贵族阶层的根子永远扎在农村,而这个阶层——再次借用贝洛克的说法——‘创造了英格兰从古至今的全部历史’,他们的传统生活方式至今仍被奉为国民的理想”。

这个奇特国家的性质和它的持久性导致了荷兰人赫伊津哈的进一步思考。他在这个国家度过了很多年头,在此基础上他认为:“英格兰本质上仍是一个贵族制国家,‘因为’——如贝洛克所说——‘它的公民们秩序井然,它立法周全,且司法良好,它的习惯被一个人数不多的统治阶级保存着;这种社会结构以及绅士管理的政府被人们认为理所当然’。”赫伊津哈还说:“我依稀感到……英国的政府制度不是一种代议政府或民众政府(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 or popular government),而是某种全然 不同的东西,是恰当人(Right People)管理的政府,是绅士管理的政府。”20世纪中期,赫伊津哈继续在英格兰生活了很长一段时间,因此,“最初当我发现当代世界居然存在一种绅士管理的政府制度时——或曰贵族-民主制(aristo-democracy)——所感到的好奇进一步加深,变成了一种惊异,我惊异于它的持久性,惊异于它显然有能力在任何一种政治剧变、社会剧变或经济剧变中幸存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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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人对待历史的态度是一种悖论。一方面,如赖特所言,他们强烈地感觉到自己“生活在一个古老的国家”。从这个观点出发,我们的当下大部分扎根在古代。英格兰从未发生“革命”,除非是物质革命和技术革命;英格兰的法律、语言、习惯、政治和景物也是一根长线,从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绵亘至今。与此相应的是一种对旧物的爱恋——有的旧物确实是宝贝,有的简直是垃圾。

1930年卡默茨写道:“所谓当下,对于英格兰人来说,并不是两个对立世界之间的一条硬邦邦的界线,而是一道若有若无的薄雾,他们优哉游哉地穿行在薄雾之中。……他们穿越时间,正如他们穿越空间,身后拽着一大堆无用的行李。”他继续描述道:“这种储藏室或杂物间不仅是英格兰家居的特点,而且是英格兰一切建制的特点。英格兰人对任何看上去像是‘废物’的东西设置了一种正向障碍,认为昔日的传统、头衔和服装大抵是值得尊敬的,它们也许已经无用,但是,如果它们不能带来好处,它们肯定也不会带来害处,谁说得准?于是它们未来何去何从就含有迷人的疑问色彩了。正因为此,英格兰人保留他们17世纪的大学袍服,保留他们五港同盟总督(Warden of the Cinque Ports)的职位,保留某些古旧的大臣头衔,例如兰开斯特公爵领地总理(Chancellor of the Duchy of Lancaster)和掌玺大臣(Lord Privy Seal)。……英王卫士(Beefeaters)每逢议会开幕日要大秀一把;盖伊·福克斯狂欢节(Guy Fawkes carnival)点亮了我们11月的阴霾天气。”

英格兰人坚信古老的东西在消失,却仍禁不住怀旧和回忆。所以当我此生在一系列建制和机构中穿行时,我见识了各种各样的博物馆,见证了保护名胜古迹的国民托管会(National Trust)如何工作,目睹了人们如何坚守千奇百怪的传统,又如何渴望保持现状。

怀旧情绪的由来不是对未来的恐惧,而是对过去的尊重。“英格兰人并不希望为保存而保存,并不建筑壁垒以防未来变革。他们爱恋过去不是因为他们害怕未来。他们在世界民族之林独树一帜,因为他们既喜欢中世纪,也同样喜欢关于当前和未来几百年的最狂野预言。所谓当下,对于英格兰人来说,并不是两个对立世界之间的一条硬邦邦的界线,而是一道若有若无的薄雾,他们优哉游哉地穿行在薄雾之中,有时向右一拐,看见一队骑士从一座有壕沟的城堡中疾驰而来;有时向左一拐,看见一群机器人从摩天大楼的顶层飞翔而出。”

怀旧情绪的另一个原因是,英格兰人总觉得古老的方式是最好的方式。“英格兰人为自己的祖国和民族而沾沾自喜,这大概可以解释他们为什么如此执着于他们的古老习俗和某些习性;也许没有别的什么原因,而仅仅是因为他们从襁褓时期就被告知:世上没有什么东西能像老英格兰一样美好和完美。”爱默生对一座中产阶级住宅的观察也反映了我个人的经历:“他在这里聚拢了所有珍稀而贵重的东西,出于一种喜欢好几代人稳坐在同一个地点的民族倾向,这座住宅随着时间的进程变成了一座博物馆,收藏着遗物、礼物,以及家族在冒险和开拓中收获的战利品。”帕克斯曼注意到:“英格兰每一个传统家庭的住宅都有一个房间、一个橱柜、一个阁楼、一个地下室或一个车库,里面堆满各种古董:古色古香的婴儿车,印着20年前图案的剩余壁纸,旧灯具,电器包装盒——而当初买来的那件电器早已损坏。它们之所以被雪藏下来,是因为‘说不定万一哪天又有用了呢’。其实只是它们那位实用主义的、明智的主人舍不得和它们分手罢了。”

悖论的另一方面是,英格兰人同时却又认为昔日不应当继续指挥今日。这与日本人的一种想法不无相像:既然昔日的战斗已经结束,那么“旧恶勿念,既往不咎”,就让我们原谅和遗忘旧日情仇,生活在未来吧。昔日好比一场已经打完的足球赛——它很好玩,我们不妨记住和回味它的精彩瞬间,但是我们不应当沉迷其中而无法自拔。

在这方面,英格兰人很好地示范了勒南(Renan)的名言:建设一个民族国家的艺术包含着“遗忘的艺术”(the art of forgetting)英格兰人把自己遭受的不公和自己对他人施行的恐怖或多或少扔进了忘川。他们有点自鸣得意地看待大英帝国,轻轻松松地忘掉了自己在奴隶贩卖、鸦片战争、爱尔兰饥荒或孟加拉饥荒中的可恨行径。他们强调积极的一面,要求大家不去招惹睡着的狗,不去惊醒鬼魂幽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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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维尔提出,平等主义的民族(egalitarian nations)对祖先不感兴趣,从而斩断了历史的网络和经线。由于长期沉浸在物质目的的追求中,人们对时间的态度、对历史走向的看法也彻底改变。在他们眼里,过去的时间与当下毫无勾连。比较之下,我们发现“贵族制自然而然地把思想引回过去,把它钉牢在怀古的思绪中;相反,民主制却导致一种对古旧事物的本能反感”。托克维尔认为政治的时间、社会的时间和物理的时间互相关联,这是时间概念和社会关系概念上的一种爱因斯坦式的相对论观点。“在民主国家的人民当中,新的家庭不断涌现,旧的家庭不断消亡,留存下来的所有家庭也不断改变其状况;时间的纬线不停地被斩断,家族世系的轨迹不停地被抹掉。作古的人被迅速地忘却,继往开来的人是谁也无人知晓。一个人的利益总是被托付给他的近亲。”

1870年代初,福泽谕吉访问美国,震惊于美国人对祖先的无所谓态度:“有一天突发奇想,我问一位先生,乔治·华盛顿的后裔会在何处。他答道:“我想有个女人是华盛顿的直系后裔吧,我不知道她现在在哪儿,但是我好像听说她结婚了。”他的回答是这样的无关痛痒,我不禁大吃一惊。当然,我知道美国是一个共和国,每四年选出一位新总统,但是我难免以为华盛顿家族一定是全美国最受尊敬的家族。我推理的依据是日本对几个大统治家族的创始人满怀敬意,譬如,德川幕府将军家族的德川家康在民众的心目中甚至已被神化。因此我至今还记得,我在得到关于华盛顿家族的这个漫不经心的回答时是多么震惊。”

美国向前看而不向后看。英格兰是前后都看,它尊重历史,力图保存历史,所以很像一个巨大的博物馆。但是同时,它也会有意识地忘却过去的分裂和冲突,而且果真忘却了一大部分,从而使统一感成为可能,使纪念碑前的握手言欢成为可能,使剑桥大学国王学院的唱诗会成为可能。“过去的就让它过去吧”(Let bygones be bygones)是我祖父母最得意的格言,也是很多英格兰人都会同意的警句。

既渴望留住过去,又巴不得忘记过去,一方面不息地寻找新事物,一方面不愿抛弃旧事物,这种矛盾心态被托克维尔描述为现代民主社会的典型特点:“我不是在论证民主国家的居民是天生的一潭死水,恰恰相反,我认为这种社会永远都在运动,它的每一名成员甚至不知休息为何物。但我又认为,它的所有成员都只是在某些界限之内躁动,几乎不越雷池一步。他们每天都在对不大重要的事物进行改变、变更、更新,但是小心翼翼不去触动根基。他们热爱变化,但是他们害怕革命。”

与这一切携手同来的是自以为英格兰生活方式盖世无双,这种优越感可以达到令人莞尔的地步。19世纪爱默生描述道:“一位英格兰女士在莱茵河上泛舟,听见一个德国人说她那群人是外国人,她惊呼:‘不,我们不是外国人,我们是英国人,你们才是外国人呢。’”——可笑的是英格兰人变成了标杆,又正常又合理,外国人却是古里怪气。我从小被灌输了这种信念。但是,本书在某种程度上正是一次颠覆性尝试,它力图强调我成长于斯(如今仍然生活于斯)的世界才是一个又古怪又反常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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