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现代世界形成的“大分流”始于何时?对这个问题有四种可能的见解。一种计时方法是:大分流古已有之。持这种观点的人会主张:以宗教、政治、社会、生态、经济、法律等因素来衡量,而不以产量为依据,那么早在人类历史记录的起处,欧洲已经和中国及印度有了一定程度的分殊。虽然新石器时代的很多技术遍及整个欧亚大陆,轴心革命(Axial Revolution)也波及整个欧亚大陆,但有坚实的理由认为,几千年来欧亚大陆两端一直存在深刻的差异。
第二种时标是:在罗马帝国衰亡和中世纪欧洲崛起之后,欧亚大陆两端分道扬镳,欧洲渐行渐远,告别了先前盛行的那种中央化文明。这个过程持续到公元1200年左右,波及西欧大部分地区。
第三种时标正是我深感兴趣并在此讨论的问题。这是英格兰(以及——在某种意义上——欧洲的一些边缘地区,例如荷兰、葡萄牙、瑞典)与欧陆西部及东部之间的分流。它始于11世纪,及至1500年,英格兰已经迥异于欧陆大部分地区。
英格兰和其他地区之间的差异越来越大,这就是传统上人们认为的英国孵化工业革命和农业革命的时期,不过英国并不是在做什么全新的事情,而是在已发生的分流的基础上,变得更加富裕和更加城市化。其过程涵盖1500-1800年,到了这个时间段的末尾,英格兰成为了第一个工业国家。
1800年以后,欧洲其他地区之间的差异日益扩大,德国、比利时,尤其是法国,走向了“现代”;19世纪末,西欧很多地区(以及美国和日本)已与中国和印度有了天壤之别。
争议较大的是第三种时标:大分流发生在1200-1500年,因为它有悖于马克思主义史学和其他史学流派的大部分传统认知。这些史家认为,迟至16世纪,欧洲域内才发生分流,英格兰从此自成一格。下面我将提出一份替代性叙述,以此结束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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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和托克维尔两人都认为英格兰的历史轨迹与众不同,而且都将它追溯到了“日耳曼森林”(German Woods)。这种日耳曼主义的解读落得一个大失人心的下场是不足为奇的,尤其在纳粹插曲之后。如果它是在暗示日耳曼民族或英格兰民族显然负有天命,或者具有种族优越性或纯良性(racial superiority or purity),毋庸置疑,这是不可接受的,也是违背事实的。况且仅凭它自身也不能构成一个充分的解释。发源于“日耳曼森林”的民族不在少数,事实上,日耳曼各部落在罗马帝国衰亡之后的二百年间征服了西欧的所有国家。然而时隔一千年后,欧洲的不同地区走向了完全不同的终局。
然而,我们又必须回顾罗马帝国崩溃前后的那段历史时期,才能全面而令人信服地叙述现代世界诞生的故事,说清现代世界是怎样假道不列颠小岛,摆脱一切陷阱,违反一切潮流,终于被创造出来的。必须看到,日耳曼各族,包括拓殖英格兰的盎格鲁-撒克逊族,拥有一系列将在后来一千年发挥重要作用的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日耳曼人是田园民族(a rural people) 是生活在小村庄里的牧人和农人。不同于罗马人的城市化文明(urbanized civilization),日耳曼各族魂系郡县(shires),甚至富人也明显偏爱乡野生活。这个特点一直延续到后世。
第二,日耳曼各族是具有商业头脑的民族。或许刚开始他们大多只是自给农人(subsistence farmers),但是仅仅用了一二百年的时间,他们就创造了一个成熟的市场体系,连同热火朝天的贸易、全欧最好的银币铸造(silver coinage)、繁忙的港口。他们是无可置疑的原资本主义者(proto-capitalists,实际上“资本主义” [capitalism] 一词恰恰来源于一个表示“牲畜” [livestock] 的词汇)。
第三,他们原初并不以一种明确定义的法律身份生活在“共同体”中,而是生活在分散的乡村中。但是每一座乡村很快就有了一座教堂、一幢庄园领主宅邸(manor house)和一些公地(common land)。乡村是一个政府单位,但是不具有血缘关系和身份认同——这两者在世界上其他很多地方是组成共同体的要素——带来的法律上或情感上的亲密意识。法律承认的惟一“共同体”是自治市镇(borough)。
第四,他们拥有一种特殊的亲属关系体系。罗马人从男性追索世系(descent),盎格鲁-撒克逊人却是从男性和女性同时追索世系。罗马法赋予男性户主以统治子女和妇女的巨大权力,日耳曼人却未将这种父权植入他们的法律,反而赋予妇女和儿童以独立与平等。罗马人赋予父母和子女以共同拥有财产的法律权利,日耳曼人却不赋予子女以继承财产的天生权利。
在教会的影响下,英格兰很早就开始允许父母立遗嘱,将部分财产或全部财产留给他们中意的任何人。绝大多数子女少小离家,到别人家去干活或受教育。他们如果结婚,则多以爱情为基础;不过贵族阶级也许是例外——婚姻对于他们来说可谓兹事体大。结婚以后,一对新人与父母分门别户,另居一处。
罗马人设立了一套等级森严的法律身份:贵族、平民、奴隶。日耳曼人却不讲这些法律身份。他们有好几百年也曾畜奴,但是就连奴隶身份,也在9-10世纪逐渐消失,故未纳入普通法。因此社会各阶层可以互相渗透,例如用财富就能买到贵族身份。
罗马人设计了一套圆熟的成文法系(written legal system), 其基础是一揽子规定得细致入微的原则。日耳曼人却实行强有力的巡回法官(touring judges)制,法官与当地人(陪审团)坐在一起,共同操作一个基于先例的、口头的、富于弹性的普通法和习惯法体系。
盎格鲁-撒克逊人创造的语言,以语法和句法的深层结构而论,在后来的一千年大体未变,尽管时时修改和补充。不同于欧陆的拉丁-罗曼语系,英语几乎不承认身份的高低尊卑,原有的性别标记(gender markings)也迅速消失。
罗马人的政治体系是一种自上而下的中央化体系,它在罗马帝国后期无可避免地表现为一种中央集权独裁政体(centralized dictatorship)。日耳曼人却在征伐的过程中,实行一种松散的联盟(federate)制度或“封建”制度,上等阶层和下等阶层之间保持一种契约关系,后者宣誓效忠于前者和支持前者,以换取前者的保护和土地。权力呈分散状态,并由下级代理。
公元7-9世纪,英格兰的几个较大的王国吸纳了这种政治体系。9世纪后半叶,阿尔弗雷德大王将全英格兰统一在惟一的统治权威之下,形成一种契约性质的王权,然而也是一种强有力的王权。公元10世纪,在掺入了一定的维京影响的情况下,英格兰已成为一个独立的、富裕的、一体化的民族(integrated nation),自有其独特的法律体系、政治体系和社会体系。
在英格兰皈依基督教之前,英格兰的政治体系业已形成,因此,在凯尔特传教士和其他传教士将这种新信仰引进英格兰之后,基督教会虽然发展得与王权平起平坐,但是未能与王权彻底融为一体。所以英格兰当时已然存在多股对抗势力:强大的君王、强大的教会、新兴的商人、农业共同体(farming communities)、强大的贵族。其中没有任何一股势力取得支配性地位。
英格兰曾有一度不算孤案。西北欧许多地区有过类似模式,例如我们很难将诺曼人,即第二代维京人,与他们在英格兰征服的人民区别开来。苏格兰南部许多地区也和英格兰大同小异,法国、德国和斯堪的纳维亚的许多地区也如此。如果我们在11世纪末周游欧洲列国,我们也许诧异于它的整齐划一。然而从12世纪开始,英格兰与欧陆大部分地区之间发生了一次大分流,在英格兰,前文描述的所有特点不仅延续下来,而且有增无已:反城市主义,商贸天赋,共同体的缺位,法官和陪审团的共同审理制度,普通法的非成文法性质,法律意义上的不同身份群体的缺位,教会与君王之间的张力,核心家庭体系——以夫妻关系为核心、妇女相对平等、子女没有天生继承权;所有这些表征都在持续和巩固。
我们也许以为,随着以契约为基础的封建制度的发展,上述模式一定会在全欧洲坚持下去。不错,它确实在某种程度上坚持了一百年左右。11-12世纪,欧洲迅速融合和成长,见证了生活各领域之间的分立、对立、建设性张力的发展过程。基佐在《欧洲文明》一书中对此有精彩的叙述。
这也是理查德·萨瑟恩在《中世纪的形成》(RichardSouthern,The Makings of the Middle Ages)中描述的欧洲的黄金时代,在此期间,第一批大学陆续创立,第一批主教大教堂相继建成,本笃会(Benedictines)和西多会(Cistercian)欣欣向荣, 古代学问(ancient learning)借阿拉伯学者之力得以复兴,城市和贸易迅猛发展,人口快速增长,风车、机械钟表等新技术大量涌现。整个欧洲看上去似乎正在走向我们所定义的“现代”。
然而,在接下来的13-18世纪,几乎所有的欧陆国家都走上了另一个方向。这个话题太大,此处仅限于勾勒少数几道风景。其一,国家和教会之间结下了盟约(pact),最生动的例证是十字军圣战(Crusades)、野蛮镇压阿比尔教派(Albigensians)、成立宗教裁判所。在欧陆大部分地区,教会和国家互相勾结,共同对付外仇(摩尔人、阿拉伯人)和内敌(异教徒、犹太人,以及后来的女巫)。时至18世纪,欧陆对各种背离(deviation)行为的控制已经非常强硬。但是英格兰没有发生这种情况。
其二,各身份群体或各等级(estates)之间的法律区分越来越严格,越来越制度化。于是,欧陆有了制度性的世袭贵族阶层、受过良好教育的布尔乔亚阶层、专职的僧侣阶层,以及人数众多的农民阶层。欧陆农民以一种不见于英格兰的方式拥有其土地,这意味着他们热土难离,也意味着当他们需要更多土地时,他们只好为更大的土地持有者从事分益耕作(sharecrop)。
通过检视欧陆“接受”晚期查士丁尼罗马法(late Justinian Roman law)的过程,我们可以大致看出欧陆究竟发生了什么:各种法律区别——阶级的、性别的、家庭的、皇家至上的——得到凸显;国王成为绝对君主;贵族阶层成为高高在上的种姓;男人天生比女人优越;父亲是子女的绝对统治者;城市和农村分离;宫廷和全国分离。
欧陆在那几个世纪经历的是一个令人胆寒的、愈演愈烈的僵化过程。我们动辄将此归罪于黑死病。虽然黑死病确实加剧了欧陆的僵化倾向,但是黑死病可以发挥正反两面的作用。在英国,黑死病提高了劳动价格,扫除了穑夫制。但是在欧陆大部分地区,黑死病将农民更牢固地捆绑于土地,在东欧,黑死病甚至预示了那里的人口再度沦为农奴(re-enserfment)。因此,欧陆变成了一个广袤的、以农民为基层的文明,知识分子和文盲之间、城市和农村之间、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产生了不可逾越的鸿沟。
此处似乎存在一个显著的结构性原因,那就是大陆国家的国界问题。一般说来,大陆国家的统治者可以威胁人民,说是要把不服从者扔给外国人去烧杀掠夺,从而可以施行中央集权。同时,为了赶走邻国敌人,大陆国家必须豢养一支庞大的常备军。这又意味着必须沉重地课税,并设立一个大型中央官僚政府。这恰好形成了亚当·斯密三要素的反题,因为这里既没有多少“和平”,又没有“便利的税收”,也没有“适度的司法”。相反,国家多以武力、草率刑法、武装民团、间谍和告密者对民众实行高压统治,致使百姓永无宁日,且常年忍饥挨饿。
积重难返,及至15-16世纪,周游欧洲列国的旅行者不再觉得这片大陆像三百年前那样整齐划一。欧洲的沿海地带,包括斯堪的纳维亚半岛、荷兰、葡萄牙和意大利,由于比较容易防御侵略,故有较大的自由和历史连贯性。但是中欧开阔的平原地区,如西班牙、法国和德国,却深深地滑入了专制主义,五分之四的人口陷入了悲惨境地。
英格兰基本上避免了这些现象——尽管亨利八世曾企图开创王权与教会之间的联姻。14世纪,英格兰拥有法国的大部分领土,但是后来又收缩成一个边陲小国,直到16世纪末,才开始发展成一个侵略海外的庞然大物。
如前面各章所述,无论是15-16世纪访问英格兰的早期欧陆旅行者,还是访问欧洲的英格兰人,都在他们的记叙中啧啧称奇,因为一条鸿沟似乎已将这个岛国从欧洲分开。事实上,在16世纪中叶,欧洲已截然分成两个世界:一边是英格兰(以及苏格兰南部和威尔士部分地区),在一定程度上还可加上荷兰部分地区、斯堪的纳维亚半岛、意大利部分地区、葡萄牙部分地区;另一边则是欧陆其余所有地区。
此时的英格兰已是一个“现代”世界,也就是说,四个主要的领域已经分离并形成制度。正如亚当·斯密发现的那样,英格兰有了一个自治的、制度性的经济体系,伴随着活跃的市场、大量的商贸活动、发达的制造业底盘、货币的广泛使用、细致的劳动分工。而且,英格兰有了一个统一的、自治的、广受尊重的法律体系。英格兰也有了一个与其他领域分立的政治体系,其中包含一位受制于法律的君王,议会上下两院、下放到地方的权力、有效而又比较公平合理的税收制度。
两所繁荣而自由的大学分别出现在牛津和剑桥(苏格兰创建了四所)。随着衣食住行条件的迅速改善,全民的生活日益富足。阶级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区分,人人都忙于搜取财富和攀爬社会地位。农村不仅普遍流行“城市”价值观,包括对时间、金钱、身份的态度,而且住满了既有教养又有钱的绅士以及“中等的”农人和匠人。
这是乔叟和莎士比亚相继在14和16世纪描绘的世界,是弗朗西斯·培根在17世纪初认为人类可以认知大自然潜在法则,从而控制大自然的世界,是英格兰——实际上从17世纪开始成为英国——不再谋求法国版图,转而探索美洲和东方,并通过在那里进行外贸而赢利的世界。
18世纪,这个岛国的人民开创了世上第一个工业文明。这次事件,自定居式农业(settled agriculture)问世以来,是一个将要最深刻地改变人类历史的事件。至于农业方面,他们也在开发个全世界最高效的体系。英国在大步发展,行将于18世纪末控制全球四分之一的疆域。
在这两三百年期间,英国呈现了许多独特的表征:科学逐步,制度化;造船、玻璃、陶瓷、纺织等技术突飞猛进;人力能的早期替代品或补充物——风、水,牲畜、煤炭——长足发展;运河、公路以及后来的铁路降低了交通成本;财富从海外源源流入英国,尤其得力于食糖、烟草和贩奴的利润。
18世纪初,英格兰不仅令外国访客好奇,而且令他们震惊。他们从旧制度各国登上这个岛国,不料发现了一个全新的世界,与他们的出发地形同霄壤。在他们看来,这显然是一个举世无双的“现代”国家,更有甚者,它仿佛掌握了一把特殊的成功宝匙,正在传递给它的殖民地和征服地。
这些纵横交错的“现代性”表征之难得,就好比谚语中的骆驼穿过针眼。这绝不是举手之劳。借用罗斯托的“飞机起飞”隐喻,这需要一条长长的“跑道”,以便长时间地加速,然后通过—个强大的引擎一飞冲天。我们可以看出,起飞之后,英格兰变得如此强大、富裕、自由、务实,足以逃离农耕陷阱,而这种农耕陷阱,古典经济学家曾描述它的轮廊,并认为根本不可能逃离。即使个世纪以后,到了19世纪中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等很多智者仍认为此事不可能成功。英格兰做到了无人想像过的事情。
英格兰发生的情况有着显而易见的例外性。在欧陆国家以及世界各地,均无丝毫迹象表明它们当时也在发生同样的“逃离”,事实上倒是在发生相反的事情。正面案例的惟一可能的候选者是荷兰,然而荷兰太小,太容易受陆邻攻击,太依赖商业而非制造业,最要命的是荷兰缺煤。当时的荷兰是一个高度商业性的帝国类似于——虽然面积大于——威尼斯等意大利早期的成功国家。
在亚当·斯密写作并于1776年发表他的伟大论文《国富论》时,一把连环锁的所有零件都已在英格兰就位。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解释了是什么原因导致人类到达了增长极限,也解释了有哪些条件可让我们从一个有限的世界压榨出一点额外的财富。
开启门扉所需的最后一把钥匙正在打造之中,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其地点就在亚当·斯密的格拉斯哥大学,此刻詹姆斯·瓦特正在该大学的一条走廊左近,研制他的双冷凝器蒸汽机。这种蒸汽机不日将启动煤炭中贮存了数千年的阳光能量。
英国的领先地位是如此遥不可及,以至于尽管当时人们已经了解上述技术,德国鲁尔丰富的煤矿和铁矿也随时可以开采,却仍需要两代人的时间,欧洲其他国家才开始工业化,甚至还需要三代人的时间,欧洲以外的效法者——日本和北美——才发动它们各自的工业革命。现代世界从英格兰向外蔓延的过程是一个复杂而有趣的故事。既然它需要开辟整整一个新篇章,我将不在这里赘述,但是我要提一句:C.A.贝利在《现代世界的诞生:1780-1914》(Bayly,The Birth of the Modern World, 1780-1914》一书中,精彩地综述了有关这个课题的许多近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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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许可以再次回到现代世界的起源问题,借以收束全书。在很大程度上,当今世界的构成成分来自全球的每一个角落。拉尔夫·林顿曾描述我们的物质文化如何来源于世界各地,他的一小段文字值得引用于此。据他想像,一位美国公民的一天是这样开始的:
我们这位殷实的美国公民从床上醒来,这床的式样发源于近东,但是在北欧进行过改良,然后才流传到美国。他掀开被子,这被子是用印度栽培的棉,或近东栽培的亚麻,或近东养殖的绵羊的毛,或中国发现其用途的丝绸做成的,不过所有这些面料都是以近东发明的工艺而编织和纺织的。他把脚伸进东林地区(Eastern Woodlands)印第安人发明的软皮拖鞋,然后走向浴室,浴室的装备是欧美发明物的混搭,而且是两地的最新产品。他脱下睡衣,也就是印度发明的一种袍子,然后用古代高卢人发明的肥皂洗浴。接下来他开始修面,那是苏美尔(Sumer)或古埃及发明的一种受虐狂仪式。
林顿沿着这个路数又写了类似的四大段,方才作结:“他一边吸烟,一边读当天的报纸,报内的新闻是用古代闪米特人(Semites)发明的字符,通过一种在德国发明的工序,印刷在中国发明的一种材料上的。当他领教够了有关外国种种麻烦的报道之后,假如他是一个保守的好公民,他会用一种印欧语族的语言,感谢一位希伯来的神灵,为了自己生来是一个百分百的美国人。”
这一切都不假,然而同样真实的是,曾经有一度,全世界海量发明中的大多数都是以一个小小岛国为漏斗而流传下来的,然后又通过它的帝国,尤其是通过北美,传播到了全球各地。作为一名英格兰人,在这里自我吹嘘是不对的,所以我们可以把它留给一位西班牙学者,让他去声称:“我们全都降生在一个英格兰制造的世界;而我们的曾孙将在其中长大成人并进入耄耋之年的未来世界也仍将充满英格兰性,犹如希腊化世界(Hellenistic world)充满希腊性——或者更好,充满雅典性。”
有不少事物历来被认为是英格兰的“出口产品”,其中较重要的有工业革命、农业革命、民主政治范式、英格兰法律的多项原则、现代科学的多个侧面、包括铁路在内的多项技术。同样重要的还有语言,帕克斯曼认为这是英格兰人“最伟大的传世遗产”,因为“它是技术、科学、旅行、国际政治的媒介。全世界四分之三的邮件是用英文书写的,全世界五分之四的计算机数据是用英语储存的,全世界三分之二的科学家使用英语……另据估计,全世界四分之一的人口能说一定程度的英语。”
或许也有人提出,英格兰的诸种游戏和运动——如前文所列——才是它最伟大的出口物;可能还有人主张,最了不起的应当是英格兰的教育制度或文学。除此以外你还可能想到很多别的东西,其中有一些简直出乎意料:“通过教育泛游(Grand Tour)和托马斯·库克(Thomas Cook)首创的包办旅行(package tour),英格兰人发明了现代旅游业。他们还创建了第一家现代豪华饭店(即萨沃依饭店 [the Savoy] ,里面装备着电灯、6部电梯、70个房间)。1820年代,查尔斯·巴贝奇(Charles Babbage)制造了世界第一台计算机。在黑斯廷斯的一间阁楼里,苏格兰人约翰·洛吉·贝尔德(John Logie Baird)成为电视机的发明者之一。……三明治、圣诞贺卡、童子军、邮票、现代保险业、侦探小说,也都是‘英格兰制造’的产品。”或者,我们也可以和麦考莱一同憧憬,“我们的艺术、我们的道德、我们的文学和我们的法律构成的不朽帝国”将成为英格兰留给世界的伟大遗产。
最伟大的遗产也许并不寓于任何具体事物,而寓于生活各领域之间的关系。我相信,现代世界及其自由和种种裨益的来源,是生活各领域之间由于分离和平衡而产生的不息张力。英格兰开风气之先,成功地保持了国家需求、教会需求、家庭需求、经济需求之间的恰到好处的平衡,使其中任何一种都无法凌驾于其他。这导致了个人的责任和自由,也导致了无休止的矛盾和混沌。因此,英格兰的最伟大贡献或许是向世人证明,混沌、混淆、矛盾和悖论应当受到欢迎。
当赫伊津哈试图理解他旅居的这个国家的性质时,他的感受是:“我很快就发现,对‘这群’英国人进行概括是一个愚不可及的企图。至少存在两三个彼此迥异的英格兰,甚至更多,它们之间的鲜明差异不仅是个阶级问题而已。”他赞同地引用了保罗一科恩波特海姆(Paul Cohen-Portheim)——另一位长期研究英格兰人的20世纪学者——的说法:“你每走一步,都有无尽的矛盾迎面扑来:这个国家为何既是全世界最贵族制的国家,又是最民主制的国家;……中世纪骑士精神和重商精神如何在这个国家互相抗衡;英格兰人的平庸如何被英格兰人丰富的想像力所弥补,店主又如何被征服者所抵消;一位男爵的浪漫和透纳或布莱克的狂放天才何以能从这样平凡和务实的环境中喷发出来。”
史上的英格兰人是幸运的,但是他们并不比我们英国的其余人(从苏格兰——我的另一支祖先——的角度来说)更好,遑论全世界的其余人。他们经常压迫别人,虽然他们建造了一座通往现代世界的桥梁,但是他们的桥墩是苏格兰人、威尔士人、爱尔兰人,以及世界各地的奴隶和劳工。然而话说回来,如果英格兰不曾存在,如果英格兰不曾将经济、社会、政治和宗教分离开来,诸位将很难想像此刻我能在一台精密的电脑上书写,在剑桥沼地一座静谧的花园里安坐,而整个世界正在我的周围营营扰扰,英格兰的帝国主义和民主主义正在它的一个前殖民地——埃及——施展一次强弩之末的影响。英格兰和英国或许已成既往,然而它们也是未来。中国、印度或其他新生的全球性“帝国”将更有力地接过“白种人的负担”(the white man's burden),只要这些国家能探知英格兰道路的阃奥,了解它如何冲破一切樊篱,最终通向我们居住的现代世界。